关于用工单位劳动“剥削”的一些问题。请熟悉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22:59:46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签定合同时在合同内注明了我的岗位以及工作范畴。
但在实际工作中,单位为节约人工成本,要求我做了3个岗位的工作致使我的劳动强度大了很多,但并没有更多的工资。
请问,我是否可以到劳动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单位对我进行补偿。如果可以大概范畴是多大(另请赐教劳动法的哪些相应条款对此有具体规定)
1楼的朋友说取证难。这对我来说不难。我可以取证。我只想知道能不能告。单位对我有点不仁义。我能力是有的。随时可以走不怕闹翻。但不想便宜他们。说实在的我也不想怎么样就是中国有句老话癞蛤蟆蹦脚面不咬人我各应他。闹他们

只要单位在工作时间,工资支付上没什么问题的话你最多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下,但不要抱太大希望,劳动合同里面肯定会有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条款,单位会以此为理由的,而且取证很难,就算赔偿你也赔不了多少钱.要是仲裁的话肯定是和单位闹僵了,更加没好处,尤其是你没有别的工作选择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弱者,亘古不变的,要么忍,要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