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和我不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48:19
我在一家服装公司上班,有正常得保险和劳动合同!去年4月 我家得宝宝出生,我休了产假和哺乳期一直到8月,在公司一直属于正常得休假范围,但很不幸,宝宝在8月因病夭折!事情处理以后!在去年得11月怀孕!在这期间我一直没有上班!我和公司签订得合同是到08得3月份,但前两天公司给我电话说,今年将停止和我续签合同,理由是 在07年8月之前都属于正常得休假 ,07年11月以后到现在也属于正常得休假!但是在07年9月到11月间,不属于正常得休假,所以在08年3月原来得合同终止后,将不再和我续签合同,请问这属于复合劳动法吗? 之间没有上班是因为原来孩子得事情,一直在外地没有回来!
我自己认为,如果不和我续签合同,应该有充分得理由,如果是因为去年得两个月没有上班,就应当在当时通知我,是因为旷工还是别得什么原因!可公司没有给我任何通知,知道现在才告诉我,是因为去年得两个月没有上班!我认为这个理由不成立!
请问我有应该怎么办?公司得做法符合法律还是违背法律?
谢谢!

你们单位这么做不算违法吧,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不续约的,但你可以请律师帮助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因为你怀孕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倘若是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就是说,你在合同期内怀孕了,公司应当继续保留劳动合同直到你生育哺乳完,这公司碰到你,真衰哈哈```放心,稳赢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