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着是不是侵犯的受害着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19:56
如果一个人因伤受到一个公司的募捐,但是却没有收到该公司的募捐款,而该公司还将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发布到报纸上.是不是侵犯了受害者的权利?

1、公司的行为属于赠与性质。
法律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当事人不可撤销赠与,所以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赠与费用。
2、公司如果是客观
真实的表述这个人的情况,则不存在侵权行为。

没有,这是赠与,在对方还没交付之前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只能算违背道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