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和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49:54
1.家中爷爷去世,房子现在的户主是奶奶.
奶奶有2个儿子,3个女儿.
奶奶是严重的中男轻女,说房子只分给两个儿子,一人一半.
由于房子和公家本来有一些纠葛,所以家中一直在打官司,有很多年了,所有费用都是两个儿子来摊的.女儿现在也边式不要房子.
但是我看有关法律规定,儿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所以如果奶奶立遗嘱房子只给男孩,是否有效?
2.若无效,那这些年来为了房子打官司的钱法律是否支持让三个女儿也来平摊?
3.若有效,那么事情还有发展!两个儿子,其中一个生了儿子,老人很高兴,另一个因为生了女儿,婆媳关系不好,已经离婚.但是现在两个儿子之间也有矛盾,老人想把房子立下遗嘱,都给这个生了男孩的儿子,法律能支持吗?
4.最后,说明一下,奶奶孙子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奶奶户下,不让另一个儿子上户口,这是不是又影响分房子?
5.奶奶如果偷偷过户或立下遗嘱,是否和法?

真诚希望有关专家帮忙解答!谢谢了先!!!

我想这样回答你,如果你爷爷在世立下遗嘱将其一半的财产划出分给所有继承人的话,你奶奶对房子只有一半处理权。爷爷的一半,应该由他的五个孩子和奶奶共同平均分配.如果爷爷生前立下遗嘱单独给某个子女,任何人没有权力干涉。我不知道官私费用是用于哪的,如果是用于整个房子的话,应该由房子的所有权人出,即你的奶奶和爷爷出这部分钱(如果继承了由继承人平推出).如果没有可以从房子中作价分出一部分.如果爷爷当时没有作出分配决定,奶奶是第一继承人,子女才是第二继承人,她有权对整个房产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