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设立合同的效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3:30:58
物权法规定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成立时生效,可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是订立合同的时候还是登记的时候呢?合同成立与物权设立之间是什么关系呢?设立动产物权的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呢?是订立合同之时还是交付之时呢?

合同成立的时间可以参见合同法规定,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33条,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还有其他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就不一一写了。(手打太麻烦)
总之,物权法的这条规定是为了明确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看你上面的问题,感觉你还是没有把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分开。一般来说合同签字盖章成立。但是它与物权的设定没有必然关系。合同仅仅赋予了一方请求权。比如,合同约定甲给乙某物。合同成立后,乙并没有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而仅仅有一个物上请求权。只有该物交付之后(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乙才取得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