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代单传生二孩有城市和农村的限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56:25
我是广西贵港市的,今年27岁,丈夫33岁,我和我丈夫都是在公办企业上班,已经生有一女孩,我们夫妻俩都是非农业户口,但是丈夫是两代单传的独子,丈夫的父母都是农村人,请问,我这样的条件符合生二孩的条件吗?两代单传生二孩有什么限制吗?听说转户口回农村就可以是吗?各位大虾请帮帮我!
我也想不生,我女儿可爱又聪明,但是我有个这样的老公,他想要儿子啊!我羡慕人家有个疼爱自己的老公,而我的老公只想要个儿子!!对我的关心真是少之又少!

别再多生了....一个孩子对国家不能带来多大负担,但如果每个人都像你这样向多生,中国就更穷了.....

你看看现在是什么样的社会?是人吃人的社会.

医疗问题解决不了,教育问题解决不了,福利问题解决不了,工作问题解决不了

究其原因还不是因为人口太多...

我都不打算生了,就算咱没那爱国意识,就算为自己打算,生俩花那么多钱值得么......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两代单传可以生二孩的法规。也就是说是不允许的,不过现在很多农村都存在头胎女孩子,又生了二胎的现象,计生办只是罚罚款而已。

我把生二胎的条件和申请方法给你看一下,供你参考。
生二胎的条件一、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范围
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九种情况之一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认定标准
(一)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北京市计生委、北京市卫生局合发的《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京计生委发[2002]47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指定医疗机构,指《办法》中规定的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和北京市指定医疗机构。
(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夫妻双方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申请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可以按此项生育政策执行。
(三)《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指这对患不孕症的夫妻结婚五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未借助人工辅助手段又自然怀孕的。这对夫妻,须出具指定医疗机构的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证。
“依法收养”是指收养子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有关规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