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45:53
我在2008.1.1跟现在单位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现在3月份我想辞职,原因是公司未交纳保险和拖欠我2月份工资,可是公司说要起诉我,他说只要公司不同意就是违约,要交6000块钱违约金。
我想问问我怎么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前几天咨询了一位律师,他让我以快递的方式给公司发了一封辞职信,说三天后就可以走,可是合同法上面规定要一个月后才能走,我实在在这待不下去了,我现在能走么?
不好意思刚建号 就只有20分了
我想提交辞职报告后3天后走,实在不想在这待下去了行么?会不会让他抓住我这个没提前30天通知的把柄啊?就是说我这个情况现在不等到30天后能走么

律师说的是对的,还有你要保存好你的工资条~这都是证据~

不用等他起诉你,你走后可以直接找律师发律师函给他,他会补偿你的~

离职时,只有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劳动者不论什么被迫离职还是主动辞职疾挥酶兜ノ徊钩ソ鸬摹?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补偿金。

任何一方要解约,都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在以下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约: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单位规章违法。

你自己可以上网看看新劳动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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