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农村村委员选举是不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01:26
2008年3月26日早上6点至9点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锡场镇石洋村三担组举行了组委员换届选举,按照3月24日村里的公开报上规定,须有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而且是每户1票,而被选举的候选名单上只有1人,也就是上届的组长陈俊练。
他也是安排和策划这次选举的成员,然而据来自本村村民的消息,早在3月24日前本村村民已经有了一张由本村村民联合签名的推荐陈潮宏为选举候选人的推荐信已经提交给了大村(石洋村)去了,据了解这信不违反选举规程。怎么就24日本村只公布了被候选举人只有1人。为什么村民在24日得知26日要举行选举怎么村民等到要选举了还没有拿到村民户代表应有的权(选举票)。
而在26日早上6点半左右选举委员会的投票箱已经出发向几个片区进行为村民服务的投票工作,而且这些拿着投票箱的人每人手里都拿着大把大把的选举票,这时才6点半左右很多村民根本就还没有起床,只有一小部分的村民起床,有打开门户的村民拿着投票箱的人才给村民选举票让村民投票,而那些还没有起床的村民就根本没有去叫她们起来投票,她们好像似在逛街似的一走而过,结果本村一个片区本应该有110户左右的只有30户左右的人起来投票。
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在流动票箱进行的途中蹿出一些人有的开着摩托车有的步行手里拿着一大把选票投进了票箱,在旁边观看的村民大声抗议说你们怎么可以这样做,拿着大把选票投进票箱的人说,是受他人委托的。(在这里请注意所谓的选举票本村村民直到26日早上6点半左右时才只有一小部分的村民才看到,而这些人怎么有这么多的选票在手)直到投票结束时还有很多村民她们没有拿到选举票,选举的结果是原来村组长陈俊练以280多票胜出,而村民中自行推荐填写的陈潮宏只有得到80多票。
选举结果公布后导致全村村民一片哗然说本次选举不公平,要求重新举行选举。而主持这次选举的人还将选举的结果拿到上级大村上报,公布选举结果以原村组长陈俊练获胜。
后来听说在大村(也就是石洋村)直接管辖的6个自然村都是以以上的方法进行选举的,结果也有类似的途中投进大把选票的情况导致村民说不公平要求重新选举。
对了漏了一点我们这个大村的头目也就是大村书记是陈林飘。听说就他上任以来几乎所有选举全是他策划的哦,而且几乎次次是只用户代表投票选举。
本人只是一个农民书读得少,不懂选举法,就上面的事在这里

一、第十七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所以不正确。
二、第十四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三、选举法规定代理投票应当有上面授权。
四、太早,但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制。
五、可以,不能剥夺上届组长的权利。但是注意:
十四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第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