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谁为被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7:33:36
有一房屋的业主自从2004年买了房后就拖欠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等费用,一直未予交纳。2008年1月其将房子卖给了另一个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而其拖欠的费用一直到2008年3月。现物业公司想起诉,应以谁为被告?若是以旧业主为被告,应以他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吗?能不能以房子所在地法院起诉?

1、应以旧业主为被告;
2、你们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所以不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款,应当依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在原业主的现在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起诉现在的业主。

1、应以新业主为被告。以房子所在地法院起诉。

2、新业主应当在买房时让旧业主所欠的费用交清,未交清的由新业主交。新业主交了不该自己交的费用,应向旧业主追偿。

1、应该以旧业主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2、可以在房子所在地法院或现被告住所地法院中选择一个起诉。

1,应该以旧业主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旧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有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新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

2,可以在房子所在地(法律规定为不动产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诉,可以选择一个比较便利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