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人类社会应重利轻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14:37
各位大虾们,小弟要在此请教一下一个辩题:我方是反方,我方的观点是 人类社会应重利轻义 正方的观点是 人类社会应重义轻利 请大虾们给点反方的资料来.小弟在此谢了

国家外交就是无义重利的,而且是必须无义重利。
种族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
因为“义”这种东西是虚到不能再虚的了。如果中国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再大谈关羽如何讲义气也是没有用的。同样,如果蜀国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关羽照样不会跟讲义气。就是这样,只有在不损害基本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谈及义。现在谈什么义,都是在和平社会,真的到了紧要关头,就要权衡利弊。
利不等同于温饱。当逐利的时候,会认为为了温饱是在逐利吗,这个利的定义,注意把握一下。
这个辩题的是“人类社会”,所以尽可以把眼光放得高一点,不必纠缠于某个国家或者某个民族,从社会发展角度来谈一下也是挺好的。
原始社会的问题,还是多注意一下“利”的定义,它肯定不是指人的生存基础。

  人类社会应重利轻义 人类是环境的保护者 人类是环境的破坏者 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人性本善 人性本恶 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 儒家思想不能抵御西方歪风 社会发展应重利轻义 社会发展应重义轻利
  关于中西刑诉文化,我曾在《政治论坛》99年第6期发表过一篇论文《刑诉文化研讨 》,所以在这里不想系统地讲,只想就其文化差异说一点看法。

  在讲座之前,我先讲几件事。

  1926年,美、法两国教授做了一个实验。众所周知,英美法桑和大陆法系有不同的诉说 模式,于是两国教授就用不同诉讼模式来审同一案件,法国法官分两组,一组用大陆来审, 一组用英美法审。同样美国法官也这样分为两组。这个案件是这样的一个主题:殴打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结果证明两组用不同法系审问的法官,不论美法,结果都比较接近,而并非法系影响刑诉。

  1996年,我国修订了《刑事诉讼法》。但实际情况很不妙,与期望值很不符。我国刑诉 现代化始于清末,引进刑诉制度,但后来都变了类。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刑诉文化的问题。制度变革是轻而易举的,而刑诉文化有强大的 历史惯性。究其原因,我想有以下几位:

  1.中西方国家形成方式的不同决定两种刑诉文化的源的差异

  中国国家形成是通过世俗战争完成的,在部落与部落的讨伐中形成国家;西方也存讨伐 、但非主流,西方国家的形成是不同利益集团妥协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