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13:28
我是2007年毕业生,在07年12月份被聘一软件公司,当时公司要求培训3个月,每个月付给该公司1000元培训金,公司说明培训3个月满会签立合同,但没说明是哪种合同,然后和我签了一个培训合同,合同里注明培训合格后签老务合同,我当时误以为老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属同一性质的合同,并且该公司当时说的待遇是给五险。现在3个月期满,并且合格,该公司人事部门拿出一份劳务合同,并且跟我说明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并且说明不给保险,为期3年,请问,我该怎样做能维护我的权益不受侵害。并且我是否能要求他和我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做?
真的非常着急,明天就要签了。我不知道该问谁,请大家帮帮我吧~!

1、如果是公司内部的上岗培训,是不应该收费用的。

2、如果该公司当时说的待遇是给五险,现在又不给上保险,明显具有欺诈的性质。

3、依你的情况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

4、明天你可以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看看合同的内容是不是属于劳动合同。

5、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你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

凡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与之签劳动合同;职工有单位,属于借调获派遣至某单位工作的,应该签一次性劳务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危险,属于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关系则由个人承担。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要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不在于时间的长短。

从内容来看

1.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2.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法律责任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