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给12岁孩子改姓名的最好理由是什么? 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06:15
单亲家庭,法院判决监护人是母亲,现在孩子上小学六年级12岁。母亲想给孩子改姓名,派出所说姓名不能随便改,要有充分的理由。请帮忙想想 这个充分的理由是什么才好? (我说 1.孩子本人早就想改 2.觉得原来这名字不好,我是监护人有权给孩子改姓名 ,法律规定可以随母姓 3.他父亲责任不够,母子决定要改姓名 5.现在在小学毕业前改好姓名,初中有个新开端,对孩子成长有利。 孩子还小,改姓名还能有什么充分的理由,请帮忙!)

没什么理由,公民有权利更改姓名,只是看他们申请要填什么资料而已。
真是没有人性,在香港,要改名就交钱就行,随便改,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唉,这样我就帮不了你了,不过你提供的这些理由中,单亲,随母姓,孩子的要求应该可以组合成一个强有力的理由。

没什么理由,18岁以下的公民可以无条件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