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上班的那一份工资和着4年的社会保险可以向公司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01:43
我在现在的公司已工作了4年,在2007年11月之前,公司都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在新的劳动法快出来的时候,11月份公司和我们签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只有两份,给我们签之后又叫我们交上去。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还没有为我们买保险。另外,在2007年11月之前,公司实行单休,这样,我们又要为公司免费工作一天,请问我现在辞工,可以向公司要回04年4月到07年11月之间,多上班的那一份工资和着4年的社会保险吗?
具体问题只要你在公司工作,就形成了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只要你能证明在公司工作就没有问题的。可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和给付加班工资,如公司不同意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局直接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