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补偿问题 复杂情况,请大侠们帮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33:54
公司主是杭州注册,后来搬迁到上海,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如下:
2001-2005年 杭州公司签订(上班也在杭州、四金也在杭州),2005-2009为上海公司签订(四金缴纳为杭州老公司签订、合同执行地:上班地点为上海),上海公司为杭州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经营主体还是杭州老公司
到现在2009年5月底结束,公司协商离职如果裁员形式如何计算裁员补偿费,
合同签订薪资情况1.2万,但实际上之前是还有浮动部分0.6万根据业绩情况发放和年薪12万根据业绩情况发放,
其中老的劳动法规定N+1,新的劳动法规定城市月度公司的300%作为每年标准?劳动法怎么计算?还有其他补偿如何计算?

请各位帮忙啦!!
谢谢胡律师:

你算的这个是不是老的方式,不过新劳动法律规定中当地社会平均公司的300%,是否受此影响?比如杭州2500平均工资 上海3000平均工资。
另外还有没其它补偿?公司有要求签订离职保密协议和竟业协议,规定一年内不得进入原公司的同行竞争。这款是有了补偿就必须签订还是,有了裁员补偿后是否可以不签订,这样做符合规定么?如果要求签订那是否可以谈另外的补偿协议?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我以下是新的,你所说的那个是如果你的薪金超过当地平均薪金3倍,而你的工龄超过10年的话,就按当地薪金3倍十年来算的。

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以下赔偿。

公司有要求签订离职保密协议和竟业协议,规定一年内不得进入原公司的同行竞争,这个是入职前就会签订,如果离职前要你签你可以拒签。

你的裁员补偿是由《劳动法》决定的不是由以下决定的。

你可以得到2001-2009年折算成8年的经济补偿(你离职前1年的平均实得工资),也就是说你合同上薪资情况1.2万,但你离职前1年根据浮动部分0.6万根据业绩情况平均每月是2万的话,你就可以得到16万。

后面的加1是单位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话另付你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表述不清,无法判断!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