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20:39
我们公司出台了一个规定:下级公司签订合同时(下级公司具备单独签订合同的权利),必须报总部这里审核,并盖总部的合同专用章后,下级公司才能最终签订。
我总觉得总部这的合同专用章盖在上面有点不伦不类。因为一份合同上除了订立合同双方的盖章,还出现了第三者的章,虽然这个章是合同一方的上级。并且这个总部的章会不会给总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合同中没有出现明确的总公司作为一方签章的字眼,而盖上总公司的章的话,至少可认定为总公司知道并且同意这份合同;
不过,我觉得这是一个内部合同管理的问题。这个规定仅能对内,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上述情况没有总公司的签章,合同也可照样生效。或者可以规定一个内部的合同管理流程,制作合同报批表,需要什么领导签字的,都放在上面即可,公章管理人要看到那个表审批完整才可盖章,并须留档,各自对各自签字盖章行为负责。

1、下级公司是不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如有总部的规定相当于合同“鉴证”,若没有企业法人资格,总部盖章是必然的,因为他要对此经济合同负法律责任。
2、总部盖章是不是给总部带来麻烦?这要看总部的责任问题,也要看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合同生效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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