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研究生的引用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41:16
某大学一位研究生导师李某状告他过去的一位学生剽窃了他的科研成果。经了解,事实是这样的:一年前李某有一部关于数学行列式推导办法的书稿(现已发表)让这位学生代抄。在抄写过程中他了解了书稿的内容,并在以后自己写的专著中引用了该行列式推导法的部分内容。这位学生的专著有300多页,而引用的部分只有两页,并且还在下面注明是引用李某的成果,而且他所引用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另外的一个理论。
问:该研究生的引用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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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不构成侵权行为!
按照上面的论述,只是一个引用的过程,而且也注明了是“李某的成果”,并且最终是为了证明他自己的理论,而并非说是他研究的理论。这样是不构成侵权的!

参考文献中注明即可,文献引用基本上属于很正常的情况,楼主仅用于学术方面,不用于谋利的话,没有很多规则的。

不构成侵权,这是知识产权法上典型的合理使用之一。具体参见知识产权法。如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律师。

不构成侵权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这是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所以,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