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在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43:08
在高二哲学教材中,讲到事务的因果联系时,提出原因与结果在同一关系中可以相互转化
在形式逻辑中有同一关系,因果关系中的同一关系如何理解

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跟我们通常接触的因果关系不是一回事。
我们通常接触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异时对应,原因必在结果之前,这可以找到实际物的。比如,收获庄稼是因为之前种了庄稼。肚子饱了是因为吃了饭。这类事物不存在互为因果,只存在由因指向果的单向逻辑。
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只存在于人类的认识论中,是同时对应,因果同时存在。所以,人们在辨析时对影响认识成立的两个相反方面,一个称为彼,另一个称为此,因此而有彼,因彼而有此。这种划分法可以助长人类思辨能力,但其弊端显而易见,容易流入相对主义的圈套中。

比如说糟糕的心态和失败的结果就可能产生互为因果。
由于糟糕的心态导致了失败的后果,又因为失败的挫败感致使了更糟糕的心态,于是又产生了新的糟糕的结果。
就其中的一环来说,两者互为因果。

1.联系是普遍的,物质世界的事物都处于联系之中。
2.因果联系是一种特殊的联系,强调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同一关系中的两种现象如果是因果关系那么必有一个“因”和一个“果”,事物是不断发展的,事物的“结果”可能反过来影响“原因”,这时候以前的“原因”成了“结果”,以前的“结果”成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