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老人再婚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0:10:52
两位老人均丧偶,想携手下半生。
如果共同购置房产一套,作为住所,并且婚前做出公证,明晰各自出资,并且百年后各自出资由自己婚前所生子女继承。请问,如果一方不幸百年后,公证如何实施?是否做出公证后,对方仍然享有第一继承权?
如果二老不登记结婚,只是住在一起,共同购置住房,又是什么情形呢?

请高手助我解答,谢谢

第一,要看公正的内容,理论上说,一方老人去世,此房产的去世方老人占有部分应该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另一个老人继承。当另一位老人也百年之后,就房产就按照公证,又各自儿女按比例继承。

第二,不等级算作合作买房,解释方法同上。

建议:明确公证如果一方老人去世,房产的处置方式应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