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公司要解除合同,该作哪些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35:27
我于07年10月17日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月薪2000元,12月帮我缴纳的养老及生育保险,11月受孕,这种情况下我是不能领到生育保险金的。现在公司要跟我协商解除合同,请问公司必须作出的补偿有哪些?急求~!
如果公司强行解除雇佣关系,我可以索要哪些补偿?

最好别解除合同,因为如果协商解除合同,最多只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000元。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你没有缴满一年生育保险,社保不报销,但三个月产假期间应该是单位来给你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工资标准应该是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如果你要解除合同,可以与单位协商另外支付你三个月产假工资,具体标准可按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不同意,那你就不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单位给你交了社保,所以可以证实存在劳动关系,完全可以拿法律武器来吓唬单位。
如果强行解除,你只能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具体补偿看劳动部门协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