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食堂工作了22年的临时工,现在单位不给签订合同,可否要求相应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9:53:25
我父亲(农村户口)在当地一所高中食堂做事情,86年到97年的时候是没有签订合同,从97年开始至今每年一签,期限为一年的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给缴纳养老保险之类的。
单位准备在08年7月合同到期不在聘用,请问能不能向单位要求补偿或者要求签订无期限合同?
还有就是养老保险能不能要求单位补交(父亲现在已经54岁)?

PS:按照法律规定,你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正式员工。如果要求得到补偿的话,应该走怎么样的途径呢?

合同是一个形式,对于工作人员来说有合同的话让自己的权利得到更加好的保护,没有合同并不代表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存在,
法律上对这样子的工人有五险一惊的保障,其中有三险是必须的..
你爸爸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学校给予补偿..
但是其中的金额需要计算,因为生活的水平提高,每年都是不一样的水平,这就要根据你们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说了...

事关重大,我建议你不要在这里纠缠答案了,娶你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咨询,或者直接去立案吧,
我想告诉你的是;你是有理的 ,但在这里没人有权给你做公断。赶紧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