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4个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04:59
入职4个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入职4个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现就职于一私企,入职四个月了,却始终没有签订合同,而且也没缴纳任何保险,
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公司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果辞退我,需要支付怎样的违约金?
2、除了违约金,我是否可以要求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3、因为没有合同,每个月的工资只有过口头约定,要求赔偿时如何进行确定?

4、如果公司随后与我签订合同,我是否还有权要求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6、假定我以公司未支付我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为由,暂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7、公司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或未支付延期签订的补偿)我拒签,超过一年的,是否可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另,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的07年的一个多月是否也可计入这“一年”中?
9、如果我要拿回我的经济赔偿,需要和什么部门联系,需要自己支付费用吗?从我开始和公司翻脸,要多久我才能拿到经济补偿?这期间我可以去外地开始新工作吗?
分是太少了
可是是我能拿出来的全部了,请各位不吝赐教!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我忘记了,我是应届毕业生,就是说我是08年6月才会毕业,所以我想知道这一点会不会影响我拿赔偿。因为我看到很多地方说应届毕业生本身就不能签订合同。

劳动者入职4个月,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用人单位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现在是4月2日,也就是说你是12月1日入职的,按照新劳动法,2008年1月1日之后,必须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2倍工资,也就是1、2、3月工资都是双倍的,还要补缴这3个月的保险费。
2、可以,新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3、有工资单可以证明,或者找到2个以上的证人
4、有权要求赔偿
6、(怎么没有5?)公司拒不赔偿并解除关系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7、你说的是旧的,现在新的劳动法规定可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解雇。
8、07年那一个多月计入这一年中,劳动关系自你上班那天已经建立,不受年份限制。
9、和当地劳动局仲裁机构联系,不过5月1号以后就不收费用了,现在是每人暂收300,输的一方出仲裁费。经济补偿时间要看当地仲裁机构的仲裁受理时间。不影响你找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