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的帮回答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1:38:58
我们所在的一家超市在没开业前要求我们天天加班到晚上十二点,那时说好没加班费可会在开业后补给我们休息时间,就是按每天工作8小时多出来的时间就算是加班现在我们已经算出欠休天数有的要补上十几天,可现在开业3个多月却说不会补休了。另外公司的规定是说每个月可以休息4天,但在过年的那个月是有3天的法定假日加起来就是7天假,那时我们只休了5天,现在又说不能补休,说是已经按天数给我们工资,可事实上是没有的,想问下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样去维护我们的权利,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呢????
具体劳动法能不能帮我找下,谢~~~~~

1.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2.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工资、休息日工作支付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支付300%的工资。
3.你们可以和企业协商,不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你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