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的进来帮我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3:08:55
你们好:
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我们住的是经济实用的居民房,在我们这懂楼有一些人养了宠物,猫啊,狗的。
前些天,不知从哪跑来一只猫在我家门前,我的儿子便随手给了它一些东西吃,从此后,它便经常来。
有一天对面的邻居家里还了亲戚,带了一个小女孩,她看见我们家门前有猫,便上去逗玩,谁知,猫将其抓伤咬伤。他们家属要我们赔偿,并坚持说这猫是我们家养的,只是出了事想推脱责任。
我真的很无奈。我们家并没养过宠物,原先倒是养过一只,后来送人了,对放就是抓住了这个把柄。

警察来了后,说要么找到这猫的主人,否则,你就得赔偿。
我就很郁闷:照这么说:街上的野狗跑了一户人家的门前,并胡乱咬人,那么,这户人家就是算养主吗?

我该怎么办?

这就举证的责任,理想与现实是很难同步的。
你就不要再喂它了,打它几下,如果不能证明猫是别人的,你是要负责任的。

好好商量一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真要搞下去很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