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以字面来分析两份公证的真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4:00:35
仅从字面上分析两份公证的真伪,不计时间。

2 委托书
委托人:母亲,女,1931年7月20日出生,现住址: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北街5段4--号.
受托人:女儿,女,19....出生,现住址: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北街5段4--号.
我自从二000年六月患脑出血半身不随行动不便以来,由长女主要负责我的生活起居

.我特委托长女负责我今后日常生活起居安排;

负责我工资及一切福利的领取;

负责我今后的医疗费用,替我办理患病前的未办完成未办的事情;

替我出面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并全权负责我身后的事情.

委托人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

委托书公证书
(2002)锦凌公证民字第二把手375号
兹证明母亲,(女,一九三一年七月二十日出生,现住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北街五段4--号)于二00二
年五月十六日,在其家中,在我的面前,在前面其本人所签订的<委托书>上盖章,按指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锦州市凌河区公证处

公证员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

4委托书
委托人:母亲,女,一九三一年七月二十日出生,现住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北街五段4--号
受托人:儿子,男,一九五七年九月十三日出生,现住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北街五段4--号
我现在与长子李晓林在一起生活,由他照顾我的日常生活,为了方便,我不在委托长女,而委托长子作为我的代理人,办理提取工资,领取单位福利事宜,代理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承认.

受托人无权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长子护理我期间为委托

后一个没有“在我的面前”一语,因此不能确认母亲的签名真实,从而导致该公证(事项)无效。

如果抛开一切条件不说,单纯字面看的话,同意楼上的,没有“在我的面前”这句话肯定是不行的,第2份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