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帮忙,出出高招,我们该怎么出这口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1:32:37
春节前几天,我朋友骑摩托带着其母亲去购物,回家的时候被一辆面包车从后面给撞了,其母亲腰椎骨折住院,面包车是送货的,车主也在车上,是个女的,我朋友证照齐全,交警责任划分正确,面包车司机全责,但是司机在春节前只去了两趟医院交了1000元就不再管了,车主和司机说得都挺好听,责任都在他们,就是不见行动,也不派人照顾病人,显然是遇见大懒皮了。现在病人已出院,2个月了只能拄个拐柱走几步路,医药费已经花了5000多元了,现在还在吃药,还得有个人正旁边护理。打官司吧,划不来,大家出出主意,应该怎么办,因为司机是外地的,找不到人.只能找到车主,我朋友说了,赔偿并不是他的本意,如果司机和车主家里确实困难,他一分也不要,主要就是生气,因为做为一个司机,你开车撞了人,大过年的最起码也得来看望一下,这倒好,连个电话也不打,打电话问他不是不接就是关机,要么就是敷衍两句了事.大家说说气人不.大家帮帮忙,先谢谢了.

应该起诉司机和车主,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属于一个侵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很清楚,你现在有了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可以作为一个有力的证据,注意保存好医院的各项发票、单据和医疗诊断证明。

  车主属于雇主,对其雇员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下面列了主要的条文,你看看就知道个大概了。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找交通队依法解决。

非常之人要用非常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