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三方协议的详细规定 ?违约手续?如果违约了还可以再向学校要吗?要不要再交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23:53:57
毕业生违约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毕业生因违约重新申领《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否则按违约处理。
毕业生办理违约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
1、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院(系、部)辅导员及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并盖章;
2、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并提交原签约单位盖章的书面同意解除协议函;
3、将原《就业协议书》交还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收到毕业生申请的第1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申请人须持《违约申请回执》在指定日期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因违约重新申请的《就业协议书》上须标注“因第()次违约补领”字样。

按合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