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望懂法律的帮忙解答~谢谢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1:13:16
办理民事案件的思路
李某与张某是同事 ,平时关系很融洽。李某的丈夫在美国留学并定居。2003年3月,李某和女儿到美国定居,因时间紧迫,还有许多事未来得及解决。临走前,李某便委托张某为她卖掉自己的一套三居室住房,并说事后会有酬谢。李某走后,张某便四处打听买主。后张某丈夫的同事王某知道后,便到张某家说他愿购买此房。张某便带王某去看了房子,王某很愿意,但觉得张某开的25万元价钱太高,便对张某说:“你20万元卖给我,我给你一万元的好处费。”张某开始不答应,后来经王某再三劝诱,便应允了。后张某写信告诉李某受房子因位置偏远,只能卖20万元,李某回信说20万元也行,叫张某留下五千元作酬谢,其余的确定房屋买卖无效,要求王某归还房屋。钱帮他寄到美国,于是,张某便以20万元将房子卖给了王某,并收取了一万元的好处费。

“其余的确定房屋买卖无效”这是打错字了还是?

张某将买房的价钱告诉给了李某,李某答应了,就说明被委托人同意了,委托人,即张某的行为是确实有效的法律行为。假如李某未同意,则可以按“委托人与第三个侵害被委托人的利益”使该买卖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