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砍伤,现在我进入法律程序,请大家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59:30
我是一名在校大一新生,我于2006年12月20日在家报高名时,被我三姐夫的弟弟找到我家门口,手拿斧头把我左手碗砍伤,最后鉴定为轻伤(一根血管砍断,骨头破裂,二根韧带砍断,失血过多).他本人在家人的帮助下逃跑,于2008年xx月替逃回家,后交给当地派出所3000元后,派出所做出了担保.我们没有和解,现在我们走入法律程序,我想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平公证的交待,也会给那些破坏和谐社会的人一个严历的处罚.他们家有钱并扬言,他们家用钱以把所有的事做好了,并要求我们家对他做出补偿.我相信这个世界还有很多有良知的人,还有为维护法律庄严的人,请你们给我出出注意,真诚的请你们给我帮助,让那些践踏法律庄严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能不能给我说的明白点,法律的诉讼过程,

1、你要说清楚发生砍伤的起因是什么,你们是不是互殴?他是不是故意?
2、故意伤害罪,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致人轻伤害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要求是故意,而不是过失。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于轻伤害,在实践中,法医鉴定,达到轻伤的,很多都作不诉处理(即调解),未达到的,则属于轻微伤,作治安处罚。
4、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三类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前提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才可以)
5、刑事自诉人应当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法院收到自诉人起诉状后,15日以内按受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应立即立案受理。(证据不充分的,可能会驳回起诉)
综上所述,即使公安机关不立案,你也可以去法院告。要相信钱不是万能的。
注:搜集证据(如伤情鉴定报告、目击证人证言、犯罪凶器等等,能找到多少就多少,主要靠证据说话、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