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劳动局的人员或法律资深人士帮我看看下面的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33:30
请劳动局的人员或法律资深人士帮我看看下面
创建时间:2008年4月3日(星期四) 晚上10:20 | 分类:未分类 | 字数:597 | 发送到我的Qzone | 另存为...

请劳动局的人员或法律资深人士帮我看看下面的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为了达到吸管出货要求,厂方决定招临时工作业。
1。临时工为正式工一样有三天的适应期,三天之内第一天产量目标为8000个。第二天为9000个,第三天产量10000个,第四天起按标准产量12000个标准产量的要求,
2。临时工虽为4。2元一小时,但必须达到以上第一条标准。否则无偿延长时间完成定额产量或只能按当日总产量除以小时产量得出当日应得工时计算工资。
3。当日总产量最少不得低于8000个。否则按0。0032元/个计算。
4。当日产量达8000个以上的部分,则当月月薪按当月此部分的总产量除以小时标准产量得出当月应得工时,再按4。2元每工时得出当月工资。因工作调动不能全天装配吸管的。则全天按4。2元/小时计薪。
5。临时工新进厂七天内被辞退或自离无工资结算,同时必须做满一个月以上方可辞职。但必须提前至少一个星期以上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按差多少天倒扣多少天的工资处理。

管 理 部
员工签名
陈普站 田金丹 陈响珠 谭丽英 刘乐飞 黄朝坚 邹细致

以上为协议的内容,只有一份在厂方,员工没人有。地址在东莞凤岗。 请问上面的协议算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要具备那几点?以上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的地方?注;上星期六日没有双倍的工资,加班也没有一点五倍的工资,每天上班11个小时。每月放三,四天假。我在厂里干了两个半月。 如果不算是劳动合同,我仲载书交了,可不在开庭时添加请求事项?

不算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另外单位可能涉嫌超时加班且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临时工只是社会上的说法,现在只有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用工,这两种用工形式都应该订立劳动合同,后者可以用口头的形式。其它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不算劳动合同,只能算是劳务协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