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因单位原因只干了6天)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00:36
我想问下我在四川大学下属的涉外宾馆(科华苑宾馆,科华北路147号)当传菜员,是国有企业。
1.有一个月试用期(工资650元)。
2.在招人时(并有少量虚假招工信息,说包吃住,其实只有2顿工作餐。并说了工作只是传菜,其实是杂工)
3.说了工作时间9小时(其实基本每天有10小时或以上)。
4.也不按时下班,也以未正式录用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基本每天加班2-4小时)。
5.我实在受不了只干了6天辞职,但用人单位以只干了几天为由未发一分钱。
我是真的气不过,在国企都有这样的事!!!而且还理直气壮在我提出辞职时把我赶走,并不给一分钱!
我坐车去区劳动局举报,值班人员叫我去找街办,车费都花了50元,还浪费了一天时间,街办叫我等着,他们去找用人单位协商,还不知是真是假???
我该怎么办,能要工资和以外的赔偿吗?
有关法律依据详细说下,谢谢!!!

要个P啊,小愤青
已经折腾进去50了,别再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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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想折腾的话,拿块砖堵你们经理去

任何单位包吃都只是包工作餐,即在岗时间内的,不可能你下班了还管饭,不能因为你住在工作地点就还要提供工作时间以外的餐饭,另外对于餐饮行业,你应该有个常识,就是客人就餐时间可能会拉晚,还有在午饭和晚饭之间,工作人员就餐的时间是不算工时的,一般都是在2、3点到4、5点之间是工作人员休息时间,如果从早上上班到晚上下班时间,除去下午的2、3个小时休息时间,还要超出9个小时,你的投诉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