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所得税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4:57:36
今年,我区税务部门要求,第季所得税按销售收入的5%*25%计算缴纳,请教合符企业所得税法吗?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规定如下,不知道按销售收入的5%*25%计算预缴是不是属于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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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第一百二十九条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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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应该按利润总额的25%季度预交,年末清算汇缴.

你们这是按应税所得率征收,对的。

不存在合法不合法,都是税务局说了算,只是年终可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