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给我想个好主意,shao点的,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40:23
去年租了一间门面房,我和房东签了协议,协议上面是我的名字,但是我让我女朋友在那里做生意<她家是外地的>,现在我们分手了,房子也到期了,我女朋友欠了1000多元钱的电费她也跑了,至今找不到人,房东他也知道我女朋友跑了,现在房东给我要要电费,<房东还知道我家是那的>我该怎么办???各位大虾,帮忙给兄弟想个能脱身不给钱的主意啊???不嫌坏,也不嫌sao,在这里谢谢拉~~~

你签协议了,所有的责任都在你这儿,打起官司来你肯定输的。
一般来说,出租门面房的人也不是省油的灯,估计你也逃不过去的。
反过来想吧,这个女朋友已经分手了,就当分手费了。
再不然这样想:这个女朋友也跟你好过一阵子吧,就当欠她的情,替她还债了。
要不然最下策的想法了:1000元就当找了几个鸡,你仔细想一想,值不值。

.................昏迷~他回答得很好。。可惜他匿名了,分给我吧。。嘻嘻~~你可以按“破财消灾”的思路去想,不会觉得那么冤。。

这种问题通常很难搞,建议就像楼上所说你交了算了,也省左思右想的麻烦,拖来拖去最后还得你交

没错!顶楼的回答最好不过了!你签的名就是你的责任!1000多块钱其实也算不了什么!省一点就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