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使用货币时,当某机构强制规定消费某类商品或食品,或扣除冲值卡余额,是否侵犯自由权!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2:48:17
防止学生不在食堂就餐,浪费粮食(是太难吃!!!)而提高小卖部商品价格(成倍的提),对所有校园一卡通进行一次交费,再消费.然后实行按时刷卡,三餐时间可以刷.过时做废,(扣除!钱就到拉学校里!!)规定中午不的在小卖部消费,必须到食堂刷卡.(小卖部与超市价格对照: 牛奶2.5/1.8 八宝粥4.5/3.5 来一桶4/3 等单位元)以前和现在食堂价格(普通餐2/4 特餐3/6) 本校是全封闭式的中学,半个月一次假,在校期间不得在除学校规定地点以外的地方消费,学校里的商店.食堂规定如上!是否触犯了我们的自由权,擅自涨价是否可以通知物价局??
我是想找到法律依据 在中国宪法上有的明文规定 他们都是官官相护!!!!!

这是部门保护,名为限制消费,实际上是追求暴利,学校责任难逃,极有可能是学校参与了利益的分配。去物价局举报他们,太不像话。

这是不正当兑争,缩小版的垄断
打当地的物价局12358,最好去物价局的举报中心去一趟,准备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