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烧伤面积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5:23:11

成人: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1%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小儿:成人头面颈+(12-年龄),成人双下肢 -(12-年龄),余同成人。

目前比较通用的是以烧伤皮肤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1%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还有一种简便的计算方法是以患者本人手掌(包括手指掌面)其面积为体表总面积的1%,以此计算小面积烧伤;大面积烧伤时用100减去用病人手掌测量未伤皮肤,以此计算烧伤面积。

临床上通常把成人烧伤面积在10%以下的二度烧伤称为轻度烧伤;烧伤面积11-30%或是三度烧伤10%以下称为中度烧伤;烧伤面积31-50%或三度烧伤11-20%称为重度烧伤。以上病人如果伴有休克,中度吸入性损伤或是伴有合并伤者则严重程度升一级。总烧伤面积超过50%或三度烧伤超过20%则称为特重度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