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采取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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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西方经济学老师留下的作业 答不出来
所以 拜托各位!

合伙制无限连带责任的威慑力,使得事务所有强大的动力去建立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一旦某个合伙人有冒险行为,都可能对其他合伙人造成威胁,因此会首先在事务所内部遭到强烈的排斥,这样从制度上解决了事务所的内部风险控制问题;同时因为合伙制的无限连带责任,因审计报告失实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这就构成了监督事务所的外部威慑力量。

会计事务所的最大职能是审计,通俗点,帮国家监督企业财务。
如果它是有限责任制,承担的责任是以公司资产为限,那么它老出假证明,不是也赔偿不了多了。
这个可能是国家为了杜绝这种问题出现。要他们采用合伙制,承担所有责任。

因为国家不允许其他形式
律师和会计师都太有才了
弄个法人国家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