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初中数学竞赛章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31:28

浙江省初中数学竞赛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初中数学竞赛(以下简称初中数学竞赛)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一项学科竞赛活动。初中数学竞赛由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主办,学生自愿参加,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条 初中数学竞赛的宗旨是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的理念,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数学的愿望,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培养学生应用数学的能力和创新的意识,发展他们的数学能力,为培养数学优秀人才,使有数学爱好的学生在数学上获得更好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 参加初中数学竞赛的学生应是当年9年级(初三年级)学生,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以市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初中数学竞赛由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负责管理和实施,并设立初中数学竞赛委员会,由王而冶任竞赛委员会主任,许芬英、施储和张金良任副主任,各市一名数学教研员及省教研室伊红任委员。竞赛委员会下设命题组和实施组,命题组由许芬英任组长、张金良任副组长;实施组由施储任组长,沈海驯、欧益生任副组长。命题组负责初赛试卷的命题和复赛试卷的审核调整(复赛试卷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提供试卷的基础上,根据本省实际作必要的调整后产生)。实施组负责制定竞赛实施规程。
第五条 省教育厅教研室负责命题,试卷印制及分发,复赛巡视、阅卷,以及考评工作。同时接受各市对竞赛工作的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 各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各市的竞赛工作。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有:
(1)负责组织本市学生参加初中数学竞赛,领卷保管及监督考试,确保公平竞争。
(2)负责安排本市初中数学竞赛监考人员及阅卷人员,并组织初赛试卷的阅卷工作。
(3)负责筹集本市参加初中数学竞赛所需的经费。
(4)负责对本市参赛学生的材料管理和竞赛情况的报送。
(5)受省教育厅教研室委派监督和观察其他市考试过程。
(6)监督和评议省教育厅教研室有关初中数学竞赛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竞赛程序
第七条 每年12月由省教育厅教研室向各市教育局教研室发下一年度组织参加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初赛的通知,同时报送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