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论文:房,地统一管理的可行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27:29
如题,小弟急求,500字既可。请看清标题,勿给关于房地产的论文。
2楼,您在忽悠我?

房地产市场统一管理的职能是明确为房产管理部门还是明确为土地管理部门来行使,应建立在对房产和地产在房地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虽然房产和地产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但房产和地产并非“平起平坐”,它们的地位和价值是不同的,地产在房地产中处于主导和基础地位,而房产处于依附、从属地位。

房地产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房地产市场的主管部门,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现状

1、中央房地产市场管理现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明确: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为建设部的职责。《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从上述规定可知,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明确了建设部为房地产市场的主管部门,但事实上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产市场的管理是由国土资源部行使,也就是说房地产市场管理是由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来完成。

2、地方房地产市场管理现状

省、自治区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是沿用中央的管理模式,即由建设厅(局)和国土资源厅(局)共同管理。市、县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有两种模式,即绝大多数市、县的房地产市场是由建设局(房产局)和国土资源局共同管理;少数市、县的房地产市场是由建设局(房产局)和国土资源局合并为一个局来统一管理,实现了房地产市场的统一管理。

房地产市场应集中统一管理

我国目前中央和地方实行的房地产市场由建设(房产)部门和国土部门共同管理的体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及房地产自身特点的要求,应将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职能合二为一,由一个部门集中统一行使,其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