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包分包上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0:59:14
我公司事消防工程公司,和甲方是直接有协议的,因上级部门要求原因要和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才能走手续,不知道这个税的问题怎么上,请问甲方给总包工程款,总包上税,然后总包给我们分包款我们还用上税吗。现在总包方要求我们和他们签订分包合同就要承担他们的税金,如果这样的话,我们承担他们的总包消防部分的税金,那将来是否还用缴纳分包合同的税金。
请问你们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们各分包单位将按照总包金额中所含资金的比例缴纳税金交给总包方,由总包代缴,将来我们的分包合同就不用缴纳营业税,只需要承担印花税就可?请问营业税和印花税的比率各多少?

营业税上,总包人是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不存在重复征税。 在印花税上,总包人总包时缴总包合同的税,分包时合同双方就分包合同缴税。虽然涉及的是同一工程,印花税是行为税。分包是一个独立行为,因此缴印花税。

正常情况下,总包方以总承包额减去分包给你们的部分后的余额交纳营业税,同时代扣代缴你们按分包额计算的营业税。
如果你们承担总包对应的税金,就相当于多交纳了“原本应收总包方承担的税金”。
这样,你们所交的税金中已包括了分包税金,所以将来无需再另行交纳。

营业税方面,关于建筑分包的项目,作为分包单位,是应就分包收入部分征税的,如果是总承包商代收代缴税,你最好就这个工程向你单位的专管员咨询下处理方法的问题,免得因为方式处理错误,税务向你重复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