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都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03:07
我手机被老师没收了,叫他还他不给,说到期中考,但是我的手机是在中午午休的时候没收的,没有影响什麽课堂纪律,虽说学校规定过不能带手机,但是叫他还他因该马上还得阿.你们有什麽关於法律的可以拿回来的麽???
要真实地哦~~我把我所有的积分都放上去了
为的就是一个完美的答案 能用这个理由压倒他的
他并不是代表学校 只是政教処的一个老师而已
不行的话我也要到教育局去告 所以说个依据 谢谢了~~~
早认错了 还是第一时间的 他就不还我

首先学校没收你的手机肯定违法的。不用起诉,到教育局告就行了,学校不敢把事闹大。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手机是你个人的合法财产,自然不受任何非法的侵犯。这也为《物权法》第十三条提供了立法根据。 学校的规章不可能比全国人大立的法还大。
  其次,根据最新出台的物权法
  (一)学校没收学生手机属于侵权行为,对手机则属于无权占有。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为你可以行使你的物权返还请求权,直接要求学校返还。
  (二)如果学校妨害或者可能妨害你对手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你可以行使你的物权妨害除去请求权,要求学校除去妨害,包括对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对手机的使用)和担保物权的妨害。
  (三)如果学校造成你的手机毁损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你可以要求学校对你的手机进行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四)如果学校侵害你对你手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对你造成损害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最后,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有个提意:
第一:首先我们要了解老师拿自已的手机是因公还是私!
公:老师想让你的成绩等状况提升,变好,能在期中考到好的成绩;
私:这种情况就有点难办了!不过也有办法的~在这里主要对一般常规来讲一下"公"
此方法如果是带上自已的家长成功率会提升到百分之九十九:
~~~~~~~~~~~认错~但不是直接的认错,讲要理清思路,懂得方式方法:
首先你要以老师"公"思想去理解他,知道他为你好,我自已经过这几天的考虑我也明白了老师对我的一番苦心,你看,你拿了我手机我爸妈家长知道了,骂我两句,说我讲我,到时我心理也会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