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41:32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合同期快满,有九年工龄,已不打算与单位续签,除了可以领16个月失业金外,是否得到单位一次性补偿金?

你说的是劳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的情况。这种情况以前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照今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也要支付补偿金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97条又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是,你的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时间不计算经济补偿,而对2008年后的时间计算并支付补偿金。如果你的合同在6月底前到期,单位应支付你半个月工资。

1.劳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金。
2.双方协商同意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法条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根据94年劳动部《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