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纳工作的交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20:47
我是一名出纳,现在要离职,但是公司说我必需在公司找到一个新人后,代他上手后才能离开,我认为,只要我交接清楚了,不用我再代他就可以了,是不是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必须代他止手?
如果是一个没有基础的人,那不是说我一直要代他学会后才能离开?可是我的前任从来都没有这样做,这样对我来说,我不是要损失很时间与机会?

应该说制度上是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的。一般而言,离职交接程序与入职、在岗相关程序性规定是同等严格的。离职一般要填写专门的员工离职交接表,并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按程序,拟离职的人员首先应在所在部门交接完工作,归还相关办公物品;然后在人事部门废止劳动合同;最后在财务部门办理欠费归还以及工资结算后方可离开所在机构。目前,许多国内外机构均规定,如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则不予结算薪资或不办理“四金”归还手续。个人认为,离职后的行为在很大程序上反映着个人的职业素质和诚信度,如能在离职前为下一任的新手作好铺垫,能代他上手再离开,是一个具备良好职业操宁的从业人员应有的行为。

那也要他有基础
没基础,那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