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赠与公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0:22:41
2007年6月我二叔将我爷爷(时年85岁)奶奶(时年90岁)带到公证处进行赠与房产公证,将爷爷奶奶名下的房产赠与其儿子。在此之前,二叔请精神病医院的医生到家里对爷爷进行相关询问,诊断为:无精神障碍。随即强硬要求我小姑将爷爷房产证等相关证件连同两位老人的身份证以及两位老人打出租车带到公证处。(说明:因为小姑在家排行最小,非常孝顺,下岗十几年了一直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同时二叔也曾三番五次的威胁吓唬小姑)。
据小姑事后说,到区公证处,公证人员说,由于房产是夫妻双方的,且年龄很大了,仅有爷爷一人的医院出具的无精神障碍诊断书是不够的,还要提供奶奶的相关诊断证明,于是,二叔独自打出租车又到那家医院去,很快开来了奶奶的无精神障碍诊断证明(以后才知道,上门诊断的那家精神病医院有二叔找的熟人,难怪如此神速的没有当面诊断的情况下,开来了奶奶的无精神障碍证明)。公证处凭这两份医院出具的无精神障碍证明,认定两位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继续履行相关公证程序,并做出对房产赠与合同的公证。
凭借赠与合同的公证书及相关手续,二叔顺利的将爷爷奶奶的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儿子的名下。
此事发生后,我父亲兄妹几个大为吃惊,认为二叔做的太过分,这次是过了头了,所以执意要求将这不该发生的事情恢复原状。
请大律师指点:
1.即使有精神病医院的无精神障碍的证明,公证处能否为八、九十岁这样的老人进行房产赠与公证?(我们咨询过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说:别说是80,90多岁,就是70岁以上的老人都不办理这样的公正,除非是有全体子女在场,录音录像并有公证人员公证才可以,因为年纪大,可能意识会模糊或者迟钝)
2.如果医院在没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出具的无精神障碍诊断证明是否有效?(因为小姑自始自终在我奶奶身旁照看,小姑说没有去医院,在家里时医生只询问了爷爷,也没有医生询问奶奶。同时,在公证处时,奶奶爷爷就坐在那,哪里也没去,不一会二叔拿来了对奶奶的诊断证明,我奶奶也说没去过医院,也没人问她话。)
3.如果医院的诊断证明无效,那么据此出具的公证书是否也就无效 ?
4.在公证处,公证人员和我爷爷奶奶小姑,一起在等二叔从医院新开来的奶奶的无精神障碍证明,证明拿来后,公证程序接着进行,公证人员的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向法院

1、没有规定说八、九十岁的人不能做赠与,市处不做也是怕家里有纠纷,担责任,怕麻烦。只要有医院出具的语言和思维意识清楚的证明,公证员与当事人交流没有问题,就可以做
2、医生出具的证明,责任由医生承担,有没有其他人在场不重要。
3、如果诊断证明无效,公证书自然无效。
4、如果你奶奶当时在公证处没有去医院,你二叔就开来诊断证明,那肯定是无效的,公证员是有责任的,可以向司法局公管处举报
5、如果公证书无效撤销的化,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房产过户给谁就是谁的。但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返还善意取得的财产。
6、近亲属指的是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你这个问题恩的太复杂 在这里是找不到答案的
一般没人为了20分把这么长的东西看完再给你全都回答的
找相关部门办理吧!~

你写太多了,能看完的人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