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无理由开除 我的这种情况如果仲裁要找那些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48:32
我在一家茶楼里上班,公司规定使用期为3天,我从2008年3月4日上班,2008年4月6号离下班时间只有5分钟主管还要求挂窗帘,理由是我们没挂完,他说不完成任务不让下班,不给吃饭。我没下班没做主管说开除我们了,我们有那么错吗?第二天我们还是去了,经理开会说要写检查当众念,我们不从,他就大声臭骂我们滚。他说不给工资,不让发工资给我们,我的这种情况可以像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吗?我该如何办,我没有和公司签合同,我还可以仲裁吗?他说我们违反公司章程,表现恶劣。他开除我们对吗?我们可以使用劳动发中双倍赔偿发吗?

首先可以确认的是用人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即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
由于案情并不复杂,可以先投诉,如果得不到解决,即可进行仲裁。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务关系须提前通知劳动者,你可以要求赔偿以及给你带来的其他损失

你们是否签了 合同了,或者把他们说的那些难听的话,录下来,去告他们

我想说的和楼上说的差不多,不重复了.

可以先投诉,如果得不到解决,即可进行仲裁。

恩 \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