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无理开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06:23
我在一家茶楼里上班,公司规定使用期为3天,我从2008年3月4日上班,2008年4月6号离下班时间只有5分钟主管还要求挂窗帘,理由是我们没挂完,他说不完成任务不让下班,不给吃饭。我没下班没做主管说开除我们了,我们有那么错吗?第二天我们还是去了,经理开会说要写检查当众念,我们不从,他就大声臭骂我们滚。他说不给工资,不让发工资给我们,我的这种情况可以像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吗?我该如何办,我没有和公司签合同,我还可以仲裁吗?他说我们违反公司章程,表现恶劣。他开除我们对吗?我们可以使用劳动发中双倍赔偿发吗?

3天是试用所以不给工资,,,你也没办法...私人问题....

首先雇佣与被雇佣是双向的选择。
试用期3天是否有工资一说,在08年1月1日之后的新劳动法规定是有工资的。具体还要看你们的协商。
你现在上班已经1月有余,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做事,被处罚属于正常,写检查我个人觉得不为过。首先我们考虑的是,既然在一个企业上班,就得遵守公司的相关章程与安排,要学会服从、理解、支持。
关于你的工资问题,可以申请仲裁,获得你的劳动所得。这点不需要担心。

没有签合同,按新的劳动法,要给你双倍工资,也就是两个月的工资,去劳动仲裁会告它,打114查询,但最好要有人站出来给你作证,或者你要搜集好事实劳动的证据,就算要不到钱,也要找新闻媒体,把它搞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