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相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30:07
我骑电动车走机动车道时(我们这里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属于违规),在从左侧超车时与前方的蓝色电动车(同样违规走机动车道)相撞(他突然左拐),蓝色电动车刮到我的把手,结果骑手腰椎骨折,交警判我付主要责任,我要求协商解决,但是对方要求我付,承担近3万元的治疗费,我刚失业,没钱。这种情况的责任应该怎么界分?我该不该付全部医疗费?急,烦!

因为你们双方都是骑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违法行为相当,同等责任比较公平。如果你能够证明是对方转弯刮到你,你应是次要责任。因此首先你可以向上级交管部门反映责任不服事宜,要求重新认定。

不管是医疗费还是其他费用,都应该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主要责任一般是70%。

可以找交警做重新的裁决,走法律的程序。

按照现在的状况,你最好能够证明对方是有意相撞,而且你们两个都有责任,所以应该是责任一半

冲动是魔鬼呀,怎么超车时没按喇叭么?怎么左线超车呢?

出了事,谁心情都不好的,冷静些,说说软话,可能会有些缓和

没钱的办法就是硬挺..找到工作慢慢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