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解约后,公司有权不归还三方协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33:36
本人是08届本科毕业生,在2月份的时候与某外资公司签了一个实习协议和三方协议。实习协议是由3月份开始到6月底结束。
现在本人向公司提出解约,公司方面已经同意解约了。并且不需要支付毁约金。但是暂时没有正面答复我是否会归还三方协议给本人。
于是小弟有一个问题是:解约之后,该外资公司有权不归还三方协议给我本人吗?因为学校方面必须要把全部三方协议原件归还才可以申请新的三方协议,如果公司不给的话,找工作就难了。到底该公司有权不归还三方协议或拖延到本人毕业的时候才还给我吗?如果真的这样,请问我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因为本人看新《劳动合同法》里面好像没写这个。
谢谢!

这个按普通合同法的道理就能说清楚
解除合同后,双方有互相返还标的物的权利
这里的三方协议不仅本身是协议,同样也是实习协议及用工协议中的一个标的物
所以解除了用人合同,自然要返还三方协议。
如果不归还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如果不还,可以向劳动局及其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法院以普通民事诉讼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