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犯的器官为什么可以被任意掠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48:18
死刑犯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以后,是否包括他们的身体器官可以被肆意掠走,不需经过自身以及家人的同意。
似乎政治权利不包括这个,如果不是政治权利使其然,请问是那部法律规定他们连尸体的零件都不得安宁

并不完全正确。
条文上可以直接取器官的一般是罪大恶极,或严重经济犯罪的。判决书上会有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处罚。法律意义上来说遗体也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此时罪犯及其亲属将无权处理其遗体。
还有罪犯家人拒绝接收或愿意捐献其遗体及联系其亲属有困难的,一般流窜犯都在此一例。
其余的都需罪犯本人签署愿意捐献器官的文件。
政治权利是指著作权等欲取器官无关。

因为没人捐献.

死刑犯被执行后,仍然享有一定的人格权。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任意对死者的遗体进行解剖和破坏。否则会被认为是犯了侮尸罪。
法律依据:
1、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条又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逝者的人格权并不随逝者的死亡而消灭。
2、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的这一条款规定了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谁告诉你可以随便拆他们零件的?剥夺政治权利基本就是剥夺你选举和被选举权,和你零件的所有权有关系吗?

首先你提的这个问题有没有依据?是不是事实?
这个当然是不能的!!尸体是无罪的!
再说我国还有侮辱尸体这一个罪名这样肯定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