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社保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58:13
我们公司以前是一家私营公司,今年公司由一家国企接管,领导层也发生了变动。一位职员到今年3月中在在公司干了4年,但之前的公司很不正规,并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设保险。但现在他突然辞职,并找公司帮他交4年的社保险,请问我们公司是否由义务给他交4年的社保险?

是否有一种说法是只交两年的社保险,并且按照我们所在城市武汉的最低工资标准交呢?

还有他说按照新劳动法他干了4年需要每年多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是否合理?

希望专业人士帮忙回答下,在此感谢了!
请问您扣钱是扣他哪方面的?怎么扣?

虽然没有合同,但已形成用工事实,认定该员工为你公司员工,单位转化身份后,员工身份随同转换。因此应该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由于各地的规定不一样,所以具体的你必须去相关劳动部门咨询。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不是按照最低工资,是按照你们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最低60%,最高不超过300%。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开始执行,在2008年1月1日以前签定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自动离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以后的不论自动离职还是单位辞退(不过错辞退)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补偿一个月,不到半年的支付半月。

对,虽然没有合同,但已形成用工事实,你们公司就应该给人家上4年保险.
因为之前你们没有给他上过,所以算是给他补保险,补缴是有一定期限的,每个省和每个省不一样,我是北京的,北京补缴最长期限就是两年,就是说他虽然有4年没交保险,但只能补缴近两年的,前面那几年补不了.
可以按最低的来补.给他补缴保险,别忘记扣他钱就成了
新劳动法是怎么说的不清楚,旧的好像就是说干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做为辞退福利吧.

这种事一定要去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以他们的意见为准。这些都是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其它任何人的话都不能作为依据。

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有实质性的劳动雇佣关系,企业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为其代扣代缴,虽然各地的政策不一样,但是这确实是企业行为造成的,要是他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可就没有最多补什么年的问题了,到时候看劳动局的决定来。
还有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是他自己提出来要辞职的那你就不用给,不过怕就怕他说是因为企业不给他交保险被迫辞职。。那你们企业还是要给,经济补偿金08年新劳动合同法的政策是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的补偿半个月,旧政策各地就差别较大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