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请达人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33:26
先说明一个关系,我爷爷奶奶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两座房屋,房产都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2003年去世,我爸爸2004年去世,现在签完协议奶奶归我扶养,我的两个姑姑,两个姐姐,还有妈妈都做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明书。
问1:我继承我爷爷的那一份遗产还需要我两个姑姑签字吗?
问2:奶奶的那份财产,做什么样的公证才能不要叫我两个姑姑签字?

1、你姑姑是你爷爷奶奶的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她们当然有继承权。如果她们要放弃继承你爷爷的遗产,当然需要她们签字。
现在你爷爷的遗产由你奶奶和你爸(虽然他已死,但仍有份额)继承,你爸能继承两座房屋的1/4。然后你再继承你爸的份额,也就是祖屋的1/4。这个是你继承你父亲的,当然不能你姑姑签字。
2、你奶奶可以立一份公证遗嘱,将财产由你继承,不需要她的继承人(也就是你姑姑和你母亲)同意,她们不用签字。

法律规定,如果有继承权的人要放弃自己的权利必须作出明示的表示,如果有两个以上无关当事人可以证明你两个姑姑说过放弃自己权利的话,那么就无需作出面证明了。
如果没有,还是要以有没有书面的文字为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