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和伤残等级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47:36
我2007年2月9日和人发生纠纷,当时只是互相推搡,第二天他叫手疼,因为对方是老年人,虽然他先动的手,但当时觉的理亏,就陪了800元.想不到今天接法院通知他告我了,要3万多.还鉴定了10级伤残和轻伤.我有很多疑问,想请大家帮忙解答!
1.我看到起诉书,具体医药费只有325元,他的鉴定很可能不真实.我想重新鉴定?看病拍的片子在他手里.而且很可能是处理过的(例如多加几条划痕啊,他侄子在鉴定医院)我想调原来医院的片子,重做鉴定该怎么做?
2.我2007年2月9日和他发生纠纷,他2008年2月10日起诉我,其中做鉴定是2008年1月.他2007年2月10日去看病,病情没变化,鉴定当时已经好了.问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3.他起诉说报过警并多次协调没结果情况下起诉的,可我并没有被派出所传讯过.一年里没和警察打过交道!这是我举证还是对方举证?
4当时给钱没其他人在场,只有我和他们夫妻两个,我该怎么做?他在别人面说过一次,我能不能请他做证?另外说出这个事情影响诉讼时效吗?
5鉴定结果是工伤10级,我想问问我的事又不是工伤,这怎么算的呢?
鉴定上既有工伤10级又有伤残10级吗?
工伤10级就是伤残10级吗?
如果再次鉴定10级该陪多少?医药费325,要3万多,很恐怖啊!
如果再次鉴定评不上,又算什么?我能不能反告他讹诈我?
6还是重新鉴定的事,我怎么走法律程序?我想要医院拍的留存的片子,不知有没有,该怎么做?
请大家帮忙,没想到一时失误给对方赖上了?恳请您百忙之中帮我回答!
再次感激你的答案!!!

1 你不同意那鉴定的结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然后由省人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2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起起算,所以说如果他是不久才应当知道的话那么就没有的。
3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他主张的。
4 你对谁说过你可以请其作证的,这和诉讼时效没有影响。你们夫妻的也可以作为证据,但是效力不强。
5 不算,只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所受的损失。
6 你在举证期间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到时候法院会指定医院进行鉴定的。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